隻身在外有主領路~施靖薇

我身上帶的現金不夠,又沒有其他可以付款的方式,當場就收到一張罰單,……

  2008年9月,我帶著一臺筆記型電腦,和一箱20公斤重的行李,揮別臺灣的親朋好友,隻身一人飛到那遙遠的國度求學。在這之前,從來沒有離開過臺北市,也從沒離開過家,獨自到外地居住,是我的第一次,目的地就在十萬公里之外的法國。

  我住在法國東南邊的小城市—Grenoble,距離巴黎約莫三個小時的火車車程。從巴黎市中心再轉地鐵快線和公車,約需一個小時左右,才能到巴黎教會聚會。

  由於來回教會的時間冗長,加上火車票價所費不貲,我只好選擇一個月去巴黎聚會一次,其餘的安息日在家自行聚會。在法國,凡二十五歲以下的年輕人都可以購買一張火車青年卡,在搭火車的時候可以享有四到六折不等的優惠。

  2008年10月是我第一次去教會聚會,也是第一次在法國參加靈恩會。當天是星期六,我搭乘最早班的火車準備到巴黎參加聚會,出門之前,再三確認行李是否遺漏,帶著期待的心情坐上火車,在(火)車上,看到很多學生手上都拿著青年火車卡還有車票,我心想:「不會吧?那張卡我已經買了,電腦應該查得到,應該不用帶吧?」

  火車行駛約莫一小時之後,火車查票員開始一一查票,輪到我的時候,查票員請我出示火車青年卡,我跟他說:「我把那張卡遺忘在家裡,怎麼辦?」查票員要我以當天的票價重買一張火車票,然後等我回家之後,再帶著我的青年卡到火車公司服務櫃檯退錢。

  由於我身上帶的現金不夠,又沒有其他可以付款的方式,當場就收到一張罰單,上面註明必須寫信到火車總公司,向公司說明未帶火車青年卡的理由,並附上罰單單據、火車車票和青年卡的影本。

  從教會回來之後,我立刻寫信給總公司,並附上所有文件,10月25日寄出。等了兩個月都沒有得到回音,直到我12月16日回臺灣過寒假之前都沒收到。

  一個月之後回到法國的家,打開信箱才看到總公司的回信,我一看郵戳是12月27日,立刻打開信,上面寫著:「需在1月15日以前轉帳25歐元罰款到指定帳戶,逾期將罰鍰一百三十五歐元到三百七十五歐元不等。」看完這封信,當下非常慌張。

  我回到法國時已經一月底了,罰款又這麼多,情急之下,只好打電話給巴黎教會的姐妹,向她詢問該怎麼辦。她建議我先附上護照裡出入國境的頁面影本,接著開立一張二十五元的支票,再寫一封信,向總公司解釋這段時間因為不在法國,所以無法準時繳款。

  但隔天是星期六,郵局未營業,我心裡很著急,因為只要多拖一天,罰款就會更多,只好再打電話向教會的姐妹求救。於是,她幫我打電話到火車總公司,幫我解釋一切的緣由。

  感謝主,最後,我只需以電話轉帳二十五歐元,毋需繳交額外逾期的罰款。一切辦妥之後,教會的姐妹打電話給我,我才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。

  在法國的生活,一切不比在臺灣,法國人的行政效率以及辦事邏輯,真是令人不敢恭維!現在再回頭看這件事,其實也沒甚麼大不了;但對於當時初到法國的我來說,事情的嚴重性非同小可!

  再加上看到罰款這麼多,不敢告訴家人,當時又沒有朋友,只能禱告求神帶領,並且自立自強。感謝巴黎教會的志華姐愛心幫助,才讓我順利的解決這個燙手山芋。

  以前,我是以糊塗出名,凡事都有我萬能的媽媽當後盾,我不用多費心思。而今,感謝神,讓我上了寶貴的一課,從此變得凡事謹慎、細心,除了避免麻煩之外,也避免荷包受損。

  感謝神,我現在能微笑的回憶這兩年多在法國的生活,每天都有神的精心安排,以及滿滿的恩典。人在異鄉,想家的心情在所難免,在此,感謝大家不間斷的代禱,還有家人的支持,你們是我繼續走下去的動力!

  上述的故事,只是我在法國生活的一小部分。我想如果沒有帶著這份信仰一起出國,我會軟弱得無法站立!謝謝姿年老師的邀稿,讓我有機會見證神在我身上的恩典。最後,附上我最喜歡的經節:「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中的大力,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。」(弗三20) 願一切榮耀,頌讚歸給天上的神,阿們!

20111028施靖薇

歷史上的今天

Posted in 信仰與見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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