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引言:(林後六1-10)。
貳、如何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?
一、不徒受神的恩典:(林後六1)不可徒受他的恩典。
(一)不讓主恩落空:(賽四十九8-9)
(二)讓神的恩興盛:(徒十一22-24)。
(三)不失去神的恩:(來十二15-17)。
二、不叫人毀謗這職分:(林後六3)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。
(一)更高的自我追求:(林前四12)勞苦親手作工。
(二)能分辨時候:(王下五26)。
(三)看重職分:不被毀謗,乃是為主的緣故。
(四)為福音的緣故:(林前九19-23)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。
三、在各樣的事上表明出來:(林後六4-10)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。
(一)以勝過苦難,表明是神的用人:
(1)情願受苦:(林後七3)情願與教會同生共死。
(2)思辨問題:神的用人一定要受苦嗎?
(3)原是命定的:(帖前三3)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。
(4)思想神的旨意:(伯十13)我知道你久有此意。
(5)受苦有益:(詩一一九71)我受苦是於我有益。
(二)以美好的靈性,表明是神的用人:
(1)聖靈的感化:(林後六6-7)
(2)火洗與靈洗:(太三11)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。
(3)思辨問題:我的靈性如何?我體會神的靈住在我裏面?
(三)以堅定的信心,表明是神的用人:
(1)逆向的眼光:(林後六8-10)。
(2)得百倍的賞賜:(林前一18)因為十字架的道理,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。
參、結語:(林後四5)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。